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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日期:2025-11-06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 浏览:250次 19

11月5日,辽宁省发改委就《辽宁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明确,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离网型不接入公共电网,应具备完全独立运行条件。

新能源原则上应为在建、拟建项目,要符合“规模化发展”要求。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直连电源为分布式光伏的,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执行,确保建设实施有序推进,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

绿电直连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并网型绿电直连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

对于利用2025年已发布新能源发电建设方案中的指标规模实施绿电直连的,并网型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为保障全省维持在合理的消纳水平,原则上不允许并网型绿电直连向公共电网送电。

对于申请新增新能源项目实施绿电直连的,考虑辽宁省新能源消纳空间,并网型原则上采取“整体自发自用”模式,不向公共电网送电,新增新能源项目可增补纳入新能源发电建设方案。利用新增新能源项目实施人工智能、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以及绿色氢基能源、绿电制热(汽)等并网型绿电直连,可申请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根据年度新能源消纳情况,依申请顺序确定,上限不超过20%。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我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起草了《辽宁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1月13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至我委(电力处)。

公示期:2025年11月5日至11月13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4-86901229

邮箱:lnsfgwdlc@163.com

附件:辽宁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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