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新能源供给与消费侧深度集成融合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统筹推进能源和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支撑,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其中明确提出,“十五五”时期要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能源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新形势下新能源发展的总体思路原则和发展路径进行了系统性梳理,提出了新能源供给侧、消费侧等各个环节集成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对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大意义。
一、新形势下新能源发展方式亟需转变升级
并网消纳问题日益突出,新能源发展自主性需进一步增强。“十四五”以来,我国新能源行业进入跨越式发展新阶段,截至2025年9月,风光总装机突破17亿千瓦,已超越火电成为第一大电源。随着规模不断增长,新能源并网消纳问题日益突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新能源利用率降至95%以下,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弃风弃光范围由“三北”地区扩散至中东部地区,弃电月度分布也更加广泛,非供暖期弃电占比持续上升。依赖大规模远距离外送消纳和公共电网调节已难以满足新能源快速发展需求,迫切需要转变发展方式,增强新能源发展自主性,提升就地就近消纳比例,逐步减少对大电网的依赖,降低系统运行调节压力。
迈入全面市场化发展新阶段,新能源收益模式需进一步拓宽。当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速推进,新能源已迈入全面市场化新阶段。随着新能源渗透率不断提高,电力市场价格波动显著增强,山东、内蒙古等多地在新能源大发时段出现负电价现象,蒙西地区2025年上半年电力现货出清均价较去年同期下降40%以上,新能源面临收益不确定性增大、议价能力偏弱等问题挑战。新能源亟需摆脱传统“上网发电+保量保价”的单一模式,主动打通与消费侧深度融合发展路径,拓宽收益渠道和应用场景,构建“发电+绿色环境价值+增值服务”等复合型收益体系,稳定收益预期,提升市场化环境中的综合竞争力。
二、消费侧绿色低碳转型需求迫切、场景广阔
内外部发展形势对消费侧绿色低碳转型提出更高要求。从内部来看,“十五五”是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决胜期,我国工业、建筑、交通等消费侧碳排放占比超过一半,绿色低碳转型压力巨大。国家已针对有色、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提出一系列绿色低碳转型硬性约束,明确了数据中心、电解铝等细分领域绿电消费最低比例要求。从外部来看,国际碳关税、碳壁垒持续升级并向全产业链延伸,与新能源深度融合已成为产业自身提升绿色竞争力、应对国际贸易风险的重要手段。
技术机制不断完善催生消费侧绿能替代新空间。消费侧多能转换技术不断发展进步,绿电制氢氨醇、绿电制热等新技术加速探索与示范应用,成本逐步下降,规模化发展潜力持续释放。与此同时,绿电直连等配套机制不断完善,为新模式、新业态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支撑。技术机制持续升级将在消费侧催生更加广阔的应用场景,推动新能源逐步从单一电能替代向电氢热冷等综合能源替代转变,释放更大的绿能替代空间。
三、《指导意见》全面擘画新能源供给与消费侧集成融合发展蓝图
面向新能源供给和消费侧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指导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将深刻改变新能源发展模式,释放出新能源发展重心将由规模扩张进一步转向质量提升、供需协同的强烈信号。《指导意见》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多场景开发利用、新能源与上下游产业链集成、新能源与传统产业协同、新能源与新兴产业融合、新能源非电利用等方向提出多项任务举措,全面擘画了新能源供给与消费侧集成融合的发展蓝图,明晰了具体路径。
就近协同布局是新能源供给与消费侧集成融合发展的基础。加强统筹规划,推动新能源与用能产业就近协同布局,是缓解供需空间错配矛盾、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物理基础。为此,《指导意见》指出,要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多领域融合开发,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高载能产业、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产业等与新能源资源协同布局水平,以新能源资源引导重大生产力、重大基础设施布局优化。
调节能力释放是新能源供给与消费侧集成融合发展的核心。加强源、荷、储灵活互动和协同优化调度运行,降低项目整体对电网供应保障容量等需求,提升项目自平衡、自调峰能力,优化整体运行曲线,逐步减少对大电网的依赖,既是此类项目区别于常规项目的显著特征,也是增强项目经济性的重要手段。在此过程中,调节能力的释放特别是负荷侧的深度参与配合必不可少。为此,《指导意见》着重强调了新能源与消费侧在运行层面的协同互动,鼓励传统产业开展生产工艺流程优化、自备电厂改造升级、科学配置储能设施,分类挖掘算力负荷时空可调节潜力,提高电解水制氢调节控制能力,发挥热力系统灵活互补优势。上述举措将进一步引导负荷侧加强调节能力建设,推动相关领域由单一的能源消费者逐步向系统调节的主动参与者转变,构建起与新能源特性相匹配的新型产业用能体系。
非电利用是新能源供给与消费侧集成融合发展的重点突破方向。交通、化工、医药、纺织等领域终端电力消费占比相对较低,加强氢能和热力的绿色替代是实现深度脱碳的重要举措,具备广阔的应用前景。此外,新能源制氢氨醇、新能源供热等技术也可充分发挥氢、热系统与电力系统互补特性好、存储设施边际成本低等优势,具备弱并网甚至离网运行潜力,可显著降低对大电网的依赖水平。为此,《指导意见》将推动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作为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重点突破方向,支持新能源进一步拓宽利用途径。面向绿色氢氨醇领域,一方面强化前端技术支撑,着力提升风光氢储协同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加强产业体系建设和后端应用场景挖掘,支持各地结合自身条件建设氢基能源产业,与重点产业耦合发展。面向新能源供热供暖领域,《指导意见》明确了产业园区工业用热、城镇供暖等不同场景下新能源绿能替代模式和技术路径。
四、强化技术模式创新,因地制宜推动《指导意见》落地见效
当前,新能源供给与消费侧集成融合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关键技术、商业模式、机制设计等诸多方面仍有待探索实践。《指导意见》从项目投资开发管理、电力调度机制、市场交易与认证机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为新能源与消费侧的集成融合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未来,建议行业及地方围绕《指导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技术模式创新,因地制宜开展项目建设,推动《指导意见》落地见效。
加强新能源与消费侧协同关键技术攻关和模式创新。围绕提升新能源与消费侧协同优化运行水平的重点任务,加强负荷侧低碳零碳工艺流程和灵活性改造、新能源离网/弱并网、一体化智慧调控等核心技术攻关,并不断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综合能源服务、合资联营等新模式探索,建立新能源与消费侧长效协同、合作共赢的协作体系。
因地制宜、因产施策积极有序推动集成融合发展项目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优先支持新能源渗透率较高地区开展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建设。建议相关重点地区可以结合自身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根据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等不同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应用场景,同步研究制定多方合作机制和调度、交易、结算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加快推动项目落地。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党委常委、副院长 刘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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