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转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试行 4.0版)的通知。文件包括《辽宁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试行4.0 版)》《辽宁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4.0 版)》《辽宁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试行4.0 版)》《辽宁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试行4.0版)》《辽宁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0版)》《辽宁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0版)》《辽宁省电力市场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0版)》。
其中《辽宁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试行4.0 版)》提出,电力中长期交易品种包括省间交易、省内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交易等。
年度、多月交易价格约束参照燃煤基准价格上下浮动 20%执行;月度、月内(多日)、日交易价格约束参照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下限执行。
详情如下: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