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北京市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结算指引(2026年)。文件明确,批发用户按照“合同电量照付不议、偏差电量偏差结算”方式结算,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及补偿单独结算,环境价值按取小原则优先结算。
批发超用电量按照超用电价结算,批发少用电量按照少用电价结算。
零售用户在保证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可追踪溯源的前提下,电能量部分按照“合同电量照付不议、偏差电量偏差结算”方式结算,环境价值按取小原则优先结算。
2026 年,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因合同偏差电量结算引起的偏差资金,原则上在北京地区批发用户、售电公司范围内分摊。具体分摊原则如下:综合考虑偏差电量、偏差率两个维度,按照“谁产生谁分摊、鼓励控制偏差”的原则对偏差结算差额资金进行分摊。各月偏差结算差额资金总额及各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分摊金额按照当月结算数据计算、按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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