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依法合规开展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组织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批发用户要充分认识电力中长期交易在能源保供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月度合同签订。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4〕148号)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交易合规和行为规范,不得签订“阴阳合同”或操纵价格,确保交易真实反映电力价值,维护公平市场环境。
详情如下:
关于依法合规开展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
交易组织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当前,部分省份在2026年年度中长期交易组织过程中出现风险隐患和舆情反映,呈现出波动影响的势头。为切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5〕1502号)部署,按照国家能源局专门会议要求,为保障2026年黑龙江电力市场平稳运行,强化电力中长期交易在稳定市场预期、规避交易风险中的“压舱石”作用,现就依法合规开展中长期交易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合规参与交易
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批发用户要充分认识电力中长期交易在能源保供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月度合同签订。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4〕148号)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交易合规和行为规范,不得签订“阴阳合同”或操纵价格,确保交易真实反映电力价值,维护公平市场环境。
二、强化市场监测预警
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要发挥好交易组织管理和监测预警作用,重点识别关联交易、异常报价等风险苗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按程序报告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东北能源监管局;要密切关注发售主体间关联交易行为,以及经营主体间明显偏离市场均价、以输送利益或套取利益为目的的异常交易行为,如发现存在相关风险,要及时通知电网企业营销部门,确保能够点对点提示相关电力用户;要完善售电公司履约风险评估,更新市场风险处置预案。
三、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各经营主体可通过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渠道反映违规问题线索。东北能源监管局将会同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强化现场与非现场监管,依据职责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切实保障电力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要明确责任部门与联系人,全面汇总分析年度组织情况及相关反馈信息,于12月28日前向东北能源监管局、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中长期交易情况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监管局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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