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国网福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修订福建电力市场现货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若干条款(2025年第四次修订)的通知。文件明确,修订版增加市场不平衡费用相关条款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调整新能源及虚拟电厂申报要求、修改C类市场化主体的实时偏差电费相关条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完善二级价格限值机制相关条款待技术条件具备后执行。
偏差考核费相关条款待省内“两个细则”正式印发并执行后删除。
详情如下:
国网福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修订福建电力市场现货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若干条款(2025年第四次修订)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双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结合我省现货市场实际运行情况,国网福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组织修订形成《关于修订福建电力市场现货交易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建议(2025年第四次修订)》。修订过程充分征求各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经福建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福建能源监管办和福建省发改委最终审定。
现根据《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电力市场现货交易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修订建议的复函》(闽监能函〔2025〕98号)及《福建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闽监能市场规〔2025〕19号)相关要求,印发《福建电力市场现货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修订内容(2025年第四次修订)》,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一、增加市场不平衡费用相关条款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调整新能源及虚拟电厂申报要求、修改C类市场化主体的实时偏差电费相关条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完善二级价格限值机制相关条款待技术条件具备后执行。
四、偏差考核费相关条款待省内“两个细则”正式印发并执行后删除。
附件:国网福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修订福建电力市场现货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若干条款(2025年第四次修订)
国网福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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