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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拟出台《绿色电力交易专章》

日期:2024-04-26 来源:中国电力报 浏览:172次 关键词: 0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满足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需求,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章》),作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补充,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交易方式方面,《专章》明确绿色电力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可根据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交易方式,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购买协议。常态化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的地区应按照相关规则,开展分时段或带电力曲线的绿色电力交易。《专章》要求,推动跨省区优先发电计划中的绿色电力,通过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方式予以落实,扩大跨省区绿色电力供给,满足跨省区绿色电力消费需求。

  在价格机制方面,《专章》提出,绿色电力交易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绿证价格应由双方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能耗双控、碳排放双控等因素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综合确定。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以双边协商方式组织的绿色电力交易中,不对价格进行限价。集中竞价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以及恶性竞争,可对电能量报价或者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电能量价格上、下限原则上由相应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应当避免政府不当干预。《专章》明确,应确保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的唯一性,不得重复计算或出售。绿证价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力调电费等计算,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输配电线损电量部分对应的绿证归发电企业所有。

  在合同签订与执行方面,《专章》提出绿色电力交易可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各省级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确保绿色电力可追踪溯源的前提下,建立灵活的合同调整机制,按月或更短周期开展合同转让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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