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能源局正式印发《2025年全市能源保障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扩大绿色能源消费。畅通市场主体绿电购买渠道,加大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对绿电(证)消费水平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融资利率优惠。支持绿色电力消费,对当年采购省外可交易绿证1万张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交易。落实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政策,推动我市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全市年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 600 亿千瓦时以上。依托全市电力交易网格服务体系,持续加大电力交易政策宣贯力度,强化电力零售市场管理,督促指导各类售电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能源领域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与能源基础设施投资,核电项目民营资本参股比例不低于10%,探索民营资本参与深远海风电项目开发。
推动能源项目高质量建设。优先保障列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能源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加强电网配套送出工程保障,推进金七门核电一期、北仑电厂一期技改、浙江LNG三期工程等项目建设,全年完成能源领域项目投资240亿元以上。鼓励我市优质能源工程项目参与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钱江杯等荣誉评选。大力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全年新增风光装机200万千瓦以上。支持发展“光伏+”多元融合场景。
原文如下:
市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能源保障政策》的通知
市委金融办、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宁波海事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各区(县、市)发改局、前湾新区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2025年全市能源保障政策》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能源局
2025年2月27日
2025年全市能源保障政策
为深入实施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推动能源强市建设和城市新能源化转型,有力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2025年全市能源保障政策。
一、全力保障能源供应。全年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1200亿千瓦时以上,城镇天然气供应20亿方左右,全力确保高峰时段、重大活动等能源安全保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企业生产、民生保障用能需求。加强高峰期电力负荷科学预测与监测分析,研究制定并有力落实保供方案。对于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国家重点工程等用户用电,予以重点保障。
二、强化能耗要素保障。用足用好原料用能、非化石能源、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等政策,全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重大产业项目和新上项目能耗要素应保尽保。对于列入省市重点工程的项目,建立“一对一”主动对接服务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可通过区域内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新建可再生能源项目、承诺购买省外绿证等形式平衡所需能耗,原则上通过购买绿证平衡能耗总量占比不超过50%。
三、推动重点行业节能增效。全年通过节能技改腾出存量用能空间50万吨标准煤以上。推行“节能诊断+改造升级”模式,推动空压机等重点设备、热电等重点行业能效提升。对能耗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诊断服务,实现七大高耗能行业和重点领域全覆盖。加强企业节能增效服务指导,组织实施20个以上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重大项目。
四、鼓励扩大绿色能源消费。畅通市场主体绿电购买渠道,加大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对绿电(证)消费水平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融资利率优惠。支持绿色电力消费,对当年采购省外可交易绿证1万张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五、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交易。落实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政策,推动我市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全市年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 600 亿千瓦时以上。依托全市电力交易网格服务体系,持续加大电力交易政策宣贯力度,强化电力零售市场管理,督促指导各类售电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六、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能源领域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与能源基础设施投资,核电项目民营资本参股比例不低于10%,探索民营资本参与深远海风电项目开发。
七、推动能源项目高质量建设。优先保障列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能源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加强电网配套送出工程保障,推进金七门核电一期、北仑电厂一期技改、浙江LNG三期工程等项目建设,全年完成能源领域项目投资240亿元以上。鼓励我市优质能源工程项目参与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钱江杯等荣誉评选。大力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全年新增风光装机200万千瓦以上。支持发展“光伏+”多元融合场景。
八、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抢抓国家政策契机,聚焦能源电力设施和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政策宣传、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服务指导,对符合国家“两新”、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政策申报条件的项目,实现应报尽报。
九、加快推进能源领域创新发展。加大能源核心装备技术攻关,优先支持能源首台(套)科技装备在工程项目中示范应用。加大资源“源网荷储”综合开发力度,谋划一批跨领域、跨部门的多能互补、产业协同项目,促进“核风光氢”耦合发展,谋划打造“海上能源岛”,推进新能源高比例应用试点示范建设。积极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打造城市能源会客厅。
十、提升充电设施发展质量水平。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全年新建公专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4000个以上,其中农村地区2000个以上。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城乡延伸,有序推动超充充电设施建设,针对高速服务、交通枢纽等充电需求密度大的区域,打造供需匹配、适度超前的“超充+快充+换电”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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