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1版)》意见的通知。文件包括《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黑龙江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
其中,《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1版)》明确,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经营主体的电能计量装置管 理和计量数据管理等。增量配电网企业负责本企业所辖用户 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工作,配合电网企业做好本企业关口计 量装置接入电能计量采集管理信息系统,并做好日常运行维 护工作。
市场主体对电网企业装设的电能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存在异议时,有权向电网企业提出校验申请,电网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检验结果。如市场主体对申校结果有异议, 可向电网企业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二次检定。当出现计量数据错误时,由有资质的电能计量检测中心确认并出具报告,差错电量电费处理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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