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1192号文的系列文章暂时告一段落,配套直播回放和课件已纳入到中,已购课的朋友可随时查阅(9.28日直播因平台中断导致无法生成回放,10.9日将补一次直播)。
最后一篇我们按照文件内容再进行一次逐条梳理,在国庆节前结束对这个文件的学习,并祝各位读者朋友假期愉快!

公共电网提供稳定供应保障服务
对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就近消纳项目,公共电网按照接网容量提供可靠供电等服务,保障其安全稳定用电。
就近消纳项目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项目应当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由电网企业在发电、厂用电、并网、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安装计量装置,准确计量各环节电量数据。
物理电气界面清晰,计量准确及以新能源发电为主是就近消纳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除了绿电直连项目外,包含零碳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大型微电网也属于就近消纳项目。
分布式光伏项目有7号文保护,不在此范围(7号文规定只有专线的大型工商业项目才交输配电费和系统运行费)。
参见1192号文(1):权责匹配下的稳定供应保障费
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稳定供应保障费用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对电力系统提供的稳定供应服务,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不缴纳稳定供应保障费用。
公共电网并非单指电网公司,包含了电源。
稳定供应服务对应也分为归责于电源的调节费用和归责于电网的通道保障费用,权利为可收取的系统运行费和输配电费。
公平承担费用是指就近消纳项目用户和普通用户如果按照当前的收费方式那么没有体现在对公共电网使用上的权责统一,所以1192号文核心解决的问题不是电源和电网企业对于保障费用不能足额收取的问题,而是这些费用在不同用户之间分摊机制不公平的问题。参见1192号文(15):公平与机遇
(一)输配电费。项目实行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计算方法为: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其中,平均负荷率暂按所在省份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两部制用户平均水平执行,由电网企业测算、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接入公共电网容量为项目同时使用的受电变压器容量及不通过变压器接入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
可靠性要求高、按要求需进行容量备份的项目,可选择继续按现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其中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执行,电量电费根据实际用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以及所在电压等级电量电价标准缴纳。
输配电费是1192号文的重点,尤其是单一容量方式的缴费公式,这也是我们系列文章花篇幅最多的地方。
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我觉得这句话前半段的表述有待商榷,因为系统备用费源自自备电厂,对应的是自用电量应当承担的电网容量备用费。有些地区自备电厂的系统备用费根据系统备用容量来收取,有些地区根据自用电量来收取,但未见根据下网电量收取的系统备用费。
不过虽然改成了单一容量方式的输配电费,但实质上依然是由三部分构成,分别为对应对应下网电量的容需量电费(基本电费),对应下网电量的输配电量电费以及对应自用电量的系统备用费。
参见1192号文(2):形变神不变的单一容量输配
对于输配电费的计算公式一,加号后项有4个系数相乘获得,对于平均负荷率文件没有给出非常详细的计算定义,结合当前一些和此数值有关的计算我们对电网在计算这个数值在分子和分母上可能的选择做了分析,希望此数值最终公布之际能有具体的计算公式。参见1192号文(3):平均负荷率的计算。
对于接入公共电网容量参见1192号文(4):接入公共电网容量,其中高可靠性有容量备份要求的项目,我们也区分了供电容量备份和变压器容量备份,后者因为接网容量是负荷容量的2倍,所以只能选择公式二。
一个就近消纳项目相比于电网直供项目,想要在电费上获取经济性的话,就要合理选择接入系统方式。
内部电源以高压方式接入,即开闭站形式,因为接网容量和负荷容量相等,所以没有优化空间;而接入变压器低压侧,采用变电站形式接网的,因为内部电源可提供一些稳定容量所以接网容量可低于负荷容量,进而获得电费上的节约。参见1192号文(5):接入形式,变电站OR开闭站。
那么一切核心就在于内部电源的可靠容量供应,其对于整体电费的节降不仅在于低于负荷容量的接网容量,还在于650号文规定的可低于接网容量的申报容量。参见1192号文(6):新公式下如何减少输配电费
电源容量这个要素在公示一加号前项和后项都会发生作用,而且收益不菲(参见1192号文(10):1kW的可靠容量值多少钱?),但实现难度不小,既需要合理的规划,也需要精准的控制策略,更需要负荷的积极配合。参见1192号文(7):小马拉大车的实现与建议。
(二)系统运行费。项目使用公共电网时视同工商业用户,暂按下网电量缴纳系统运行费,逐步向按占用容量等方式缴费过渡;暂免缴纳自发自用电量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增损益。
另一部分系统运行费虽然文件篇幅有限,但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工商业用户未来电费的结构。
暂按下网电量缴纳系统运行是因为目前这项费用像是一个大杂烩,除了与调节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费和电源容量费外,还有诸多损益费和补偿费。
想要实现按照容量收取这部分费用,就要先整理干净系统运行费的构成。参见1192号文(11):系统运行费不是大杂烩
而系统运行费因为是以整体核定费用分摊的形式向用户收取,所以如果调整为按容量收取那势必会影响到其它工商业用户,进而也会带动这部分用户的输配电费也按照单一容量方式收取。
这可能是未来几个监管周期工商业用户电费的变化趋势,也就是更加彻底的两部制,不仅归属于电力市场的交易电费更加复杂,归属于政府核定的其它费用也不再是简单的量价乘积,而对于表后一些可以调容降需的手段则有了更大的利用空间。参见1192号文(12):彻底的两部制,后续监管周期的信号弹
对于自发自用电量应该缴纳的费用,从分布式7号文到绿电直供650号文再到价格机制1192号文,多多少少都发生过一些调整和变化,我们也逐篇文件梳理了下脉络。参见1192号文(8):自用电量涉费项目梳理,从7号到650号,再到1192号文。
一个想要上马的就近消纳项目,电网直供就是比较的竞对,而普通分布式项目是期望能够达到的收费下限,同样接入形式自备电厂又是收费不能突破的上限,对这些项目我们也开展了整体电费的比对。参见1192号文(9):项目比对与费用分析。
项目与其他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具有平等市场地位,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项目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照市场规则执行;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原则上不向公共电网反向送电、不开展送电结算。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项目用电时,应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并按照下网电量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对于就近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我们参照甘肃省对于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交易规则进行了分析。
在参与现货市场方面,采用申报总发电曲线和总用电曲线的方式,由规则指定自发自用曲线的获取和计算方式,且自发自用曲线也参与到出清过程里,视为优先出清电量。参见1192号文(13):自发自用电量是否参与市场出清?。
而在市场结算方面,因为发电身份和用电身份在现货市场中结算点价格的不同,导致发生阻塞时,自发自用电量部分的结算费用并不为零。
而且考虑到余量上网的电量和市场采购的下网电量之间也可以进行中长期合约的撮合,那么这类兼具产消一体的主体在费用结算方面就有了比较特殊的机制,所以除了考虑输配电费外,剩余电量在市场内的交易也是这类项目不能忽视的一块增利点。参见1192号文(14):产消一体的市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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