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中程”)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涉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19号),经查明:
2017年至2021年,青岛中程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风电项目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虚假确认收入和利润,光伏项目通过虚增工程进度方式提前确认收入和利润。
2020年至2022年,青岛中程虚增印度尼西亚矿权相关财务数据。其中,CIS煤矿采矿权证被撤销事项,青岛中程不晚于2020年知悉;JAYA猛矿矿权于2021年6月到期。青岛中程未对上述资产予以转销,仍作为无形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列示。
2017年,公司虚增营收约14.03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92.18%,虚增利润总额约5.5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6.17%。2018年,公司虚增营收4.68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36.00%,虚增利润总额2.1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4.92%。2019年,公司虚减营收6.7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88.83%,虚减利润总额2.85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8.36%。
此外,青岛中程亦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一项重大诉讼事项。其印度尼西亚子公司PT.Transon BumindoResources(简称“TBR”)于2023年5月3日收到法院传票,涉诉金额折合人民币约6.27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的57.47%,但公司迟至2023年11月6日才予以对外披露。
基于上述信披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对青岛中程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对公司时任董事、总裁、副总裁JIA XIAOYU给予警告,处以650万元罚款,并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中国证监会对其他多名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公司时任董事长邱岳,时任总裁李向罡,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于秀成,时任财务总监陈荣东等,分别被处以警告及2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关于青岛中程: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由中国电力技术进出口公司、山东省电力局物资处、青岛市电业局和青岛变压器集团公司于1998年合资组建的国有企业——恒顺电器有限公司。2010年恒顺电器完成股份制改革,并于201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目前第一大股东为市国资委下属大型国有企业——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初,为清晰反映集团由民营企业转身为国有控股企业的体制变化与价值取向,也为突出新时期、新形势下集团紧跟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肩负代表中国企业亮相海外市场,企业正式更名为“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目前,集团所属分子公司共计四十余家,资产总额约40亿元人民币, 已经发展为一家致力于绿色电网建设、电力电能开发、海外矿产运营、工业园区开发,以及国际贸易等综合性业务的跨国混合所有制企业。
公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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