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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游订到“虚假房”,恶意与否均应有人担责

日期:2025-01-12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浏览:324次 18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陈丹丹)一家四口假期出游,提前在线上预订酒店,却订到房型根本不存在的“虚假房”,最后不仅订单被取消,旅行计划也被打乱,被迫3天换了3家酒店——这是孙先生的真实经历。日前,孙先生起诉平台和旅行社索赔案的一审判决公布,法院判旅行社赔偿1倍订房款项3000余元。

北京的赵先生告诉《工人日报》记者,他此前预订某酒店时看到有“大床房”和“高级大床房”两种房型,他选了价格更高的“高级大床房”,到酒店后却被告知“只有‘大床房’,没有高低级之分”。一种房型为何设置两个价格?赵先生认为自己“上当了”。

还有游客遭遇到达预订酒店后,工作人员以“没订上”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入住。裁判文书网一则案例显示,张先生计划在国庆假期带家人从沈阳到长白山自驾游,线上预订了某景区一家酒店的“智选标准间”,支付费用1512元。然而,张先生到酒店后却被告知没有预订信息、不予办理入住。

明明交了钱,为何不让住?张先生认为某线上平台存在欺诈行为。平台却称是酒店操作有问题。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平台向张先生提供具有瑕疵的旅游服务,构成违约,但尚未构成欺诈行为,判定平台返还订单费,并以1倍金额进行赔偿。

出游订到“虚假房”怎么办?中国旅游研究院产业研究所所长杨宏浩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类纠纷所涉各方复杂,应根据所涉平台、酒店、旅行社等的具体行为判定责任方。

“实践中酒店往往会提供10%左右的超额预订范围,以应对消费者临时退房等情况。”杨宏浩指出,在非恶意前提下,如果最终订单量超过实际房间数,酒店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主动妥善解决问题及需求,否则“某一方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认为,消费者通过平台预订酒店属于偶发行为,平台作为信息的长期提供者是解决纠纷的关键一环,应提高服务专业性,打击虚假营销行为,制定各类情况预案。

赵虎进一步表示,平台应尽到审核酒店、旅行社等企业信息的义务,确保平台信息安全及其服务的真实性。

春节假期临近,游客如何住得放心?“出游订到‘虚假房’应先积极与酒店沟通协商。”杨宏浩说,酒店也应主动提供补偿、升级房型,或帮助对接附近酒店等。如果酒店因涨价恶意退单,游客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等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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