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集团发布天津公司大港电厂供热增容(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000314,招标人为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天津大港发电厂现已建设二期,共有4台机组。一期为2台由意大利ANSALDO引进GE技术,回热系统包括三台低压加热器,一台除氧器,八台高压加热器(两组)。汽源来自汽轮机八段抽汽。1978年投产,后技改为燃煤机组,并于2005年一期脱硫岛投运。二期为2台由意大利引进的328.5MW燃煤汽轮发电机组,凝汽式汽轮机组,意大利ANSALDO制造厂生产。分别于1991年9月1992年4月投运。四台机组均使用淡化海水作为发电补给水并直接利用海水冷却。为提高机组的经济性、降低机组热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1-4号机组分别对汽轮机进行打孔抽汽供热改造,改造后的机组从中低压连通管中压侧抽汽对外供热。建设1、2号供热首站。1、2号机组主要负责向大港油田供热,3、4号机组主要负责向大港城区供热,两个区域的供热管线之间设有联络管。为了满足大港电厂日益增多的供热需求,大港电厂对3、4号机组进行了低压缸零出力供热改造。汽轮机低压缸零出力改造后,对应采暖抽汽热负荷增大,2号首站不能满足大港电厂3、4号机组切缸后的采暖供热能力,因此需要扩建热网首站。同时三期机组拟于2024年底前开工,2026年底前双投。项目建成后向京津唐负荷中心送电,并向滨海新区供热。根据供热规划及滨海新区供热“一张网”项目推进情况,大港发电厂供热面积、供热需求呈上升趋势,需要增大机组供热能力,计划进行供热增容EPC项目。
招标范围为结合全厂供热能力,新建一座供热首站(包含土建和土建相关的采暖、通风、给排水(以供热首站墙外1m为界),部分主要设备的供货和安装)。本期新建供热首站须考虑二期、三期机组采暖供热配套设备的布置空间和安装条件(包括开孔、埋件、设备及管道基础等)。二期机组采暖供热配套设备包含但不限于2台热网加热器、2台热网循环泵及2台热网疏水泵等布置,其中由投标人负责供货的设备有2台热网循环泵和2台电动热网疏水泵(变频);三期机组采暖供热设备包含但不限于6台热网加热器、6台热网循环泵、6台热网疏水泵、2台疏水罐、1台危急疏水扩容器等,其中由投标人负责供货的设备有4台热网循环泵。本工程要求2026年10月30日投产。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其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投标人为设计单位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证书。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投标人为施工单位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同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自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份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供热改造工程EPC的合同业绩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亦可)。若为联合体投标,业绩数量认定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特殊业绩认定》为准。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且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供热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且至少具有1个担任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供热改造工程EPC的经历。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至少具有1个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供热改造工程EPC施工负责人的经历。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安全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投标人须在承包人建议书中明确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是否分包。设计和施工(不含劳务分包)同时分包将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将根据分包情况判定企业资质和人员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未明确是否分包,则视为不分包,投标人须同时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资质及人员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必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其中一家成员必须承担设计工作,另一家成员必须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职责与范围,并由各方签章。未在协议书中明确相关内容,则联合体协议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递交等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6-02-05 09: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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