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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上海市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设置方案

日期:2025-11-02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215次 19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十五五”上海市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设置方案》。目前,上海市“十五五”国控断面共计37个,“十五五”市控断面242个。

详情如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十五五”上海市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设置方案》的通知

沪环监测〔2025〕157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

为衔接《“十五五”国家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设置方案》(环办监测〔2025〕13号),我局制定了《“十五五”上海市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设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王鸣轩、何冰洁

电  话:23117313、23117303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部分公开)

“十五五”上海市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设置方案

为全面客观反映我市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情况,切实推动全市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有力支撑美丽上海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2025年4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正式印发《“十五五”国家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设置方案》(环办监测〔2025〕13号,以下简称“十五五”国控断面设置方案),在上海市“十四五”40个国控断面的基础上,删除7个已稳定达标断面(5个调整为市控断面,2个调整为市级断面)、新增4个老百姓家门口水质不稳定断面,微调或保留33个断面。经调整,上海市“十五五”国控断面共计37个(详见附表1)。在“十五五”国控断面设置方案基础上,结合我市要求,同步优化调整“十五五”市控断面。

二、“十五五”市控断面设置原则

(一)全面布局,科学评价

市控断面设置总体覆盖全市主要市管、区管河道,部分区域补充镇管河道断面,空间分布均衡,全面反映上海市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

(二) 统筹兼顾,精准支撑

紧紧围绕美丽上海建设需求,统筹衔接“十五五”国控断面设置方案,对新增国控断面汇水区域、近年来水质不稳定且与沿线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水体等加大监测力度。

(三)总体稳定,适当调整

市控断面的设置应具有相对的长远性和稳定性,并确保采样活动的可行性和方便性,原则上保持现有断面体系总体稳定,结合实际在市控、区控等监测断面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增减调整,保障监测数据总体延续、可比。受工程施工等因素影响无法开展监测或与泵站、排口距离过近不能有效反映河道水质的断面,可适当调整断面位置。

三、“十五五”市控断面设置方案

基于“十四五”市控断面总体布局,结合“十五五”国控断面设置方案,“十五五”市控断面数量由233个调整至242个(详见附表2),其中10个市控断面具体位置予以调整。总体优化调整情况如下:

(一)新增断面

新增11个市控断面。其中崇明区长江-东风西沙、北横引河-前卫村桥、南横引河-三沙洪交汇口、松江区油墩港-九江公路桥、奉贤区南竹港-柘林等5个“十四五”国控断面,根据国家要求不再纳入“十五五”国控网络,调整为市控断面;为加强国控断面汇水区域监测,将位于国控断面同一流域的松江区北泖泾-闵塔公路桥、北泖泾-莘砖公路桥、浦东新区咸塘港-国绵三十七厂、金山区中运河-朱行、闵行区北横泾-顾戴路等5个断面,新设为市控断面;因近年来水质不稳定,将虹口区虹口港-辽宁路桥由“十四五”区控断面调整为“十五五”市控断面。

(二)删减断面

删减2个市控断面。松江区北泖泾-北泖泾桥已调整为“十五五”国控断面,不再作为市控断面;因“十五五”国控断面黄姑塘-卫八路桥(实际采样位置为黄姑塘-嘉兴金桥)与原市控断面黄姑塘-卫八路桥距离较近,为避免我市水环境监测断面在局部区域设置过于集中,金山区黄姑塘-卫八路桥断面不再作为市控断面。

(三)调整断面位置

调整10个市控断面位置。对松江区南泖泾-叶新公路桥、茹塘河-叶新公路桥、建设河-叶新公路桥、浦东新区曹家沟-新陆、金山区南泖泾-亭枫公路桥、徐汇区机场河-龙华港口、长宁区南渔浦-绥宁一桥等7个受工程施工等因素影响长期无法在原断面开展监测的断面,调整断面位置,相关调整后断面名称为松江区南泖泾-辕门路桥、茹塘河-西茹路桥、建设河-叶新支路桥,浦东新区曹家沟-金高路桥,金山区南泖泾-春前路桥,徐汇区机场河-天钥桥南路桥,长宁区南渔浦-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门口桥;对嘉定区顾浦河-安亭水厂、崇明区新民河-新永村二组、杨浦区小吉浦-三门路桥等3个因与泵站、排口距离过近等因素影响、代表性不足的断面,调整断面位置,相关调整后断面名称为嘉定区顾浦河-安驰路桥、崇明区新民河-东海村十二组、杨浦区小吉浦-虹杨宾馆。

四、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地表水水质监测、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沪环水〔2024〕97号)要求,及时申报受工程等因素影响地表水水质监测的情况。加强地表水水质监测质量管理,严防人为改变监测采样环境和条件,影响监测样品真实性和代表性的干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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