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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省(区、市)136号文落地情况汇总

日期:2025-11-23 浏览:211次 19

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明确以“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为核心思路,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要求各省(区、市)于2025年底前出台配套实施方案 。截至2025年11月,全国30省(区、市)(除西藏外)均已推进政策落地工作,形成“全面开花、因地制宜”的改革格局,政策红利正逐步释放,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一、政策落地整体进展:梯度推进,覆盖全面

136号文发布后,各地迅速响应,形成“征求意见—细则出台—竞价实施”的有序推进节奏。从落地进度来看,全国政策实施呈现明显的梯度特征:25省已正式发布承接文件,构建起完整的区域性实施框架,其中山东、云南、甘肃、新疆、江西、广东6省率先完成首轮竞价并公布结果,成为政策落地的“先行梯队”;上海、黑龙江、安徽等10省(市)处于竞价实施阶段,各项交易规则稳步落地;山西、贵州、北京、河南4省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正在结合本地实际优化政策细节。另有统计显示,截至9月底已有27个省区市通过出台正式文件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承接136号文要求,政策覆盖率超90%,改革落地的整体性与时效性显著提升。

从区域分布来看,东部沿海(广东、山东、浙江等)、西北新能源大省(甘肃、新疆、青海等)及华北能源枢纽(内蒙古、河北等)成为政策落地的核心区域。这些地区凭借成熟的电力市场基础、庞大的新能源装机规模和强劲的消纳需求,在细则制定、机制创新和落地执行上走在全国前列,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二、地方实施核心亮点:共性遵循,个性创新

各地在严格遵循136号文“全电量入市、差价结算、区分存量增量”核心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新能源发展禀赋、电力市场成熟度和用户承受能力,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实施路径,呈现“共性与个性并重”的鲜明特征。

(一)共性机制:坚守改革核心要义

所有已出台的地方细则均严格落实136号文确立的核心制度设计:一是全面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入市,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原则上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可自主选择报量报价或接受市场价格参与交易 ;二是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开展差价结算,费用纳入当地系统运行费用 ;三是区分存量与增量项目施策,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存量项目按现行价格政策确定机制电价,增量项目则通过竞价方式形成机制电价,且不得高于竞价上限 。此外,各地均明确取消新能源项目强制配储要求,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为新能源公平参与竞争扫清障碍。

(二)个性探索:因地制宜破解本地难题

广东作为南方区域新能源市场化改革的先行者,其实施方案体现出极强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该省于2025年9月发布配套文件,明确自11月1日起全面放开风光电价,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按0.453元/千瓦时执行,增量项目通过竞价获取差价结算资格,依托完善的电力市场基础设施和数字化并网服务体系,实现绿电“全市场化定价” 。山东则推出申报充足率、委托代理商竞价等创新机制,结合本省新能源总量大、调峰压力突出的特点,通过机制设计平衡发电企业收益与系统调节需求,为新能源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

内蒙古(含蒙东、蒙西)针对本地未开展电力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采用精简务实的方案设计,重点强化与历史机制的衔接,确保政策平稳过渡;云南、新疆等新能源资源大省则结合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合理确定增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既保障新能源消纳,又避免市场过度波动 。各地差异化的探索实践,丰富了136号文的落地路径,也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积累了区域经验。

三、政策实施成效与核心挑战

(一)阶段性成效初步显现

136号文落地已取得多方面积极成效:一是新能源市场化程度显著提升,全面入市打破了传统固定收益模式,引导发电企业主动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分布式能源通过聚合参与市场的路径更加清晰,综合收益空间进一步拓宽 ;二是价格信号更趋真实,绿电与绿证价格分离交易机制逐步完善,电力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新能源规划目标落地提供市场支撑 ;三是产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取消强制配储、清理不合理费用分摊等举措,降低了新能源项目投资门槛,稳定了增量项目收益预期,推动新能源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二)亟待破解的核心难题

尽管进展顺利,但政策实施仍面临多重挑战:其一,调节性资源定价困境凸显,随着新能源渗透率提升,电网对储能、虚拟电厂等调节资源的需求大幅增加,但目前相关资源的价值量化和定价机制尚未成熟,煤电调峰可持续性不足,成为制约新能源市场化的关键瓶颈 ;其二,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部分省份电力市场建设滞后,中长期与现货市场衔接不畅,中长期合约比例限制过严(部分地区达80%-90%),影响市场流动性和价格发现功能 ;其三,跨省跨区交易协同不足,现有省内市场与跨省跨区市场相对分离,中长期合同与受端省份实时量价难以匹配,省间壁垒制约了全国范围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其四,企业适应成本较高,新能源项目估值体系面临重塑,发电企业需重新评估收益模式,市场交易能力亟待提升。

四、未来推进建议与发展展望

(一)政策优化方向

针对当前落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从三方面强化政策协同:一是加快完善调节性资源市场机制,探索国家主导的电网侧大规模储能布局,健全虚拟电厂参与市场的交易规则,通过市场化方式体现调节资源价值,缓解系统调峰压力 ;二是优化市场结构设计,放宽中长期合约比例限制,提高交易频次和灵活性,推动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市场高效衔接,提升市场流动性 ;三是推进跨省跨区交易改革,锚定受端省份市场规则调整跨省交易机制,逐步放开省间现货交易比例,在长三角等区域开展突破性试点,助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

(二)长远发展展望

随着30省(区、市)配套政策的全面落地,136号文的改革红利将持续释放。短期来看,各地需加快完成征求意见稿向正式文件的转化,做好竞价机制落地后的跟踪评估,及时化解市场主体诉求;中期将形成“市场定价为主、机制保障为辅”的新能源价格形成体系,调节性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日趋完善;长期则有望实现新能源全产业链市场化转型,电力市场价格信号更加真实,全国范围内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效率显著提升,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136号文的地方落地是一场“短期攻坚、长期受益”的改革实践。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需坚持市场化方向不动摇,兼顾改革力度与市场承受能力,通过中央统筹与地方创新相结合,持续破解发展难题,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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