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低浓度水平下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运行与质控管理,确保监测结果科学、有效,根据《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DB 46/T 74-2021)等有关规定,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本标准规定了海南省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和组成、检测方法、结果计算与表示、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基于气相色谱定性定量方法分析海南省环境空气中包括乙烷等57种挥发性有机物(附录A)的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其它挥发性有机物通过本标准方法适用性验证的,也可采用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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