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发布了《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完善处置结构,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鼓励新、改、扩建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企业,配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洗预处理系统,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推进美丽龙江建设,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2日
黑龙江省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函〔2025〕10号)和《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6年,全省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
到2027年,全省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基本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各市(地)危险废物填埋量占比稳中有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保障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有效提升。
到2030年,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完成国家下达的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工作要求,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过程监管
1.压实法定责任义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防治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等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应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贮存危险废物。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要落实人员要求,加强管理专业人员培训,提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通过严管,确保危险废物“应收尽收”“应转尽转”“应处尽处”。
2.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在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严格落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进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提出预防和减缓环境影响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建议,避免遗漏纳入管控范围的危险废物。
3.促进收集便利化。现有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单位、废铅蓄电池跨区域收集试点单位、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单位,试点有效时间延续至2026年底,国家另有要求按要求执行。各市(地)要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根据产废情况划分“收集网格”,明确试点单位收集的废物种类、服务对象、服务地域范围和收集兜底责任,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应收尽收。在现有试点基础上,鼓励全省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专业收集企业参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工作。鼓励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集中试点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等提供环保管家服务,为小微企业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电子转移联单、年报等信息化服务。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监管,严格落实集中转运点和收集网点管理要求,严防废铅蓄电池流失。
4.规范贮存场所管理。目前已投产企业,应督促企业结合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周期、利用处置等情况,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18597)要求。要以小微集中收集试点单位、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收集单位为重点,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贮存设施运行管理情况,不能满足贮存要求的应加快整改到位,严防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隐患。
5.提升跨省转移效率。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不鼓励大规模、长距离转运处置危险废物,确保最大限度就近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动态调整“三省一区”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企业清单,简化合作地区跨省转移审批程序。
(二)优化治理效能
6.逐步降低填埋处置量。将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指标纳入生态环境指标考核,各市(地)要根据产业结构和产废结构、现有利用处置能力、填埋处置量占比现状等多重因素,科学管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逐步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按照国家要求逐步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严格控制新建的危险废物填埋类项目,支持新建危险废物刚性填埋设施。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等低价值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防止长期大量堆存。支持地方政府主导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或采取跨区域协同、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内利用等模式,满足本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需要。
7.完善利用处置设施结构。定期发布本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引导性公告,引导企业科学投资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企业财务应加强对该类别账目的落实和审计。完善处置结构,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鼓励新、改、扩建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企业,配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洗预处理系统,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有序开展危险废物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装树联”。开展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设施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强化环境风险排查治理。推广智慧填埋技术,实现危险废物填埋全过程追溯定位和渗漏风险实时监测预警。
8.推动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推进不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含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提标改造,依法淘汰经改造仍不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9.打造高水平利用处置企业。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开展专业化建设运营服务。规范危险废物包装,强化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收集处理。支持提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优先鼓励循环利用建设项目。深化“无废集团”“无废园区”建设试点,引导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工业园区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动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简化手续,减轻负担。规范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指定废物在规定环节实行有条件豁免。
10.完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持续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和处置方式,深化“小箱进大箱”等集中收集转运模式,对于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置条件的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可配套自建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现市域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有保障,偏远地区集中处置和就地处置相结合,医疗废物处置“一用一备”“平急两用”动态转换。
(三)强化信息化监管
11.推进“五即”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五即”规范化建设,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各产生单位需合理规划区域,建设配套的称重、打码、记录设施,确保危险废物能够即时打码入库,并借助二维码技术实现追踪管理。到2026年,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基本完成“五即”规范化建设任务,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二维码跟踪信息化管理。
12.强化实时动态监控。依托“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实时动态信息化追溯。2026年,全省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监管全覆盖。2027年,全省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基本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视频监控等技术应用。按照国家要求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紧盯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等三个环节,运用统一的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电子转移联单编号、电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等三个编码。
13.规范危险废物台账管理。推动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通过“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电子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依托“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应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等加强信息化管理。鼓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延伸服务,协助其生成并领取电子标签、建立电子管理台账等。强化日常动态管理,提升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履行台账管理责任,动态掌握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等基本情况。
14.提升申报管理效能。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推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信息申报要求进行申报,及时督促未申报和申报有误的单位按时进行申报和修改,确保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如实、如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贮存情况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等详细信息,常态化保证系统数据与实际信息一致性。
(四)完善管理体系
15.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管理。依托黑龙江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完善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环境危害识别与环境风险评估。鉴别委托方应及时将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和现场踏勘记录等其他相关资料上传至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告鉴别委托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存在鉴别报告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实施惩戒。
16.强化数据协同治理。推进危险废物基础数据治理,推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生态环境统计、执法检查、信访举报等业务数据共享,不断提升利用大数据手段精准发现危险废物违法线索能力。按照国家要求,到2027年,推动危险废物申报数据全面应用于生态环境统计。
17.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监管、监测、执法联动,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持续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25年至2027年严查严打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以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废矿物油、废酸废碱、废铅蓄电池、废盐等危险废物为重点,强化综合打击,做好行刑衔接,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不断强化依法严惩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18.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重点评估“五即”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情况、企业相关负责人危险废物管理知识掌握情况等。严格评估问题整改,形成发现问题、跟踪整改、验收销号的工作闭环管理模式。危险废物相关单位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严禁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将危险废物用于危害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的生产生活活动。健全极端天气、地震等自然灾害时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及时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19.促进精细化环境管理。构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底图”,突出环境风险防控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监管,落实“五即”要求,严禁“空转”二维码,严防危险废物线上线下不同步等监管缺失风险。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需于每年1月31日前,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清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卫生健康等部门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工作制度,协同推进危险废物环境治理。要强化人员配置,明确专人负责,督促问题整改,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监管改革,确保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强化科技支撑。围绕部分危险废物利用水平偏低、深加工能力不足等短板,鼓励科技创新,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广危险废物利用先进技术,支持固体废物减量化、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科技攻关、工艺设备研发制造,推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
(三)积极宣传引导。强化公众参与,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加大危险废物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开展送法入企、举办培训、发放环境普法读本等活动,帮扶指导企业提升守法意识。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接受公众参观与监督,进一步凝聚共识,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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