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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交易市场运行

日期:2026-01-10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247次 19

1月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交易市场运行,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CCER项目;做好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钢铁、水泥等行业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完善本市碳市场机制,研究制定碳普惠项目管理办法,拓展碳普惠应用场景。

详情如下:

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我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升生态环境服务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进一步提升企业感受度,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daiyong@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22530;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附件2:《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我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升生态环境服务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进一步提升企业感受度,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措施。

一、深化环境准入审批改革

1.以减排促产业升级。通过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和提升“含绿量”,为符合我市发展方向的项目建设提供排放总量,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2.提升环评服务水平。实施新版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目录,做好重大项目和规划环评审批,深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提高环评文件质量。

3.加强数智化建设。加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智化建设,探索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实现基于地理空间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管理,更好支撑政策辅助分析、产业布局优化、生态环境准入研判、园区环境管理等。

4.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实现地域、行业全覆盖。建立工作流程,主动服务,按照自愿原则,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一并受理,一并许可。

5.优化升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法依规开展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勘探、听证论证等审批环节,规范纳入相应固定资产投资和工程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特殊程序。

二、优化涉企监管模式

6.优化执法方式。深化执法正面清单和“双随机”执法,强化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实施轻微违法免罚、初次违法慎罚。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效能。

7.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将信用信息作为污染源风险分级管理评价的依据。充分开展绿色绩效评价、污染源分级分类监管。

8.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确定、发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指导企业依照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披露企业基本信息、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等内容。

三、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9.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与公开化水平。建设“京环e办”集成式政务服务网络平台,让涉企信息服务更便捷高效。优化政务服务系统,推动新版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建设,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数据汇聚和“好差评”工作。

10.推行排污许可电子证照,排污许可证从核发、审批到使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不断提升企业便利度。

11.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五环路内新能源货车昼运通行证申办、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查询、开办宠物医院、开办医疗美容门诊部、开办口腔诊所、开办中医馆、开办医疗器械经销商、车检服务等“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四、强化助企服务

12.进一步加强财税支持。推动对使用节能降碳减排新技术、新工艺的单位,依法落实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13.进一步完善金融扶持。配合市有关单位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丰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资产质押融资等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14.引导在京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提高信息披露比例。支持开展ESG服务生态试点建设。

15.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交易市场运行,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CCER项目;做好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钢铁、水泥等行业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完善本市碳市场机制,研究制定碳普惠项目管理办法,拓展碳普惠应用场景。

16.一视同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活动。

附件2

《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2024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这是生态环境领域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指导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引性文件。2025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打造国际一流“北京服务”工作要点(2025年)》,强调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好“一把手”工程,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和最佳实践,从企业实际感受出发,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擦亮“北京服务”金字招牌。

我局在紧抓环境质量改善的同时,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北京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用高水平生态环境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推进美丽北京建设。今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系统涌现了“两证合一”“排污许可电子证照”等诸多典型案例,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为让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我局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我们将我局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政策进行汇集提升,编写了《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协同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编制思路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衔接国家要求。措施在落实生态环境部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基础之上,注重提升生态环境服务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进一步提升企业感受度,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是立足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突出本领域特色。在环境准入方面,通过人工智能、并联审批、环评联动等,提升准入便利度。在涉企监管方面,强化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信用管理等,优化涉企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在助企服务方面,发展环保产业,推动“生态价值”转化。

三是注重学习借鉴各方面经验做法。充分梳理总结国外和国内典型城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经验做法,开展文案调研,了解国内典型城市近2年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编制情况。

三、编制进展

(一)开展调研座谈。3月初,赴生态环境部座谈,全面了解国家层面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及全国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线上座谈,学习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做法;全面梳理全国12个典型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情况,分析相关省市典型做法,起草本市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

(二)形成措施初稿。2025年8-9月,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多次召开内部讨论会,修改完善措施内容,形成措施初稿和编制说明。

(三)完善措施内容。2025年10月,组织多次内部研讨会,征求相关处室、单位意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完善修改。

四、主要内容

措施共16条,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深化环境准入审批改革;第二部分是优化涉企监管模式;第三部分是提升政务服务质效;第四部分是强化助企服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深化环境准入审批改革

1.以减排促产业升级。

2.提升环评服务水平。

3.加强数智化建设。

4.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

5.优化升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二)优化涉企监管模式

6.优化执法方式。

7.加强企业信用建设。

8.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

(三)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9.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与公开化水平。

10.推行排污许可电子证照。

11.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四)强化助企服务

12.进一步加强财税支持。

13.进一步完善金融扶持。

14.引导在京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提高信息披露比例。

15.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运行。

16.一视同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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