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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指南》政策解读

日期:2024-06-06 来源:国家能源局 浏览:61次 0

  为加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验收质量,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国家能源局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指南》(国能综新能〔2013〕92号,以下简称原《验收指南》)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指南》(国能发新能规〔2023〕79号,以下简称新《验收指南》)。

  一、背景情况

  2013年4月,为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规范验收工作,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原《验收指南》,明确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工作的基本流程和具体要求,对“十二五”以来两轮次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验收工作起到了较强的指导作用。同时,原《验收指南》实施超过10年,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农村电网项目管理要求;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需要及时吸收并贯彻落实。因此,国家能源局对原《验收指南》进行了修订,于2023年11月14日印发了新《验收指南》。

  二、主要修订内容

  新《验收指南》主要包括总则、单项工程验收、项目总体验收、附则等4个章节。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优化项目验收层级和报告体系。将项目验收分为项目法人组织的单项工程验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的项目总体验收,并对验收报告的内容框架进行了优化调整。

  二是明确项目验收时限要求。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建成投运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8个月内完成单项工程验收,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在收到项目法人年度投资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后3个月内组织完成项目总体验收。年度投资计划下达至完成总体验收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年,含输变电工程的可适当延迟验收时间。

  三是完善项目验收审查内容。验收要求中增加项目安排符合重点投向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专项资金封闭运行情况、资金结余及使用情况、超标准建设情况等相关审查要点,督促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项目法人规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

  四是增加可再生能源局域网项目验收相关内容。明确可再生能源局域网项目应统筹考虑建设规模、涉及地区等因素确定单项工程计列方式,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进行现场验收的比例不低于项目法人同类项目总数的30%。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指导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依据新《验收指南》做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工作,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用实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不断提升农村供电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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