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新能源产消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试点项目负荷应为新增负荷,即未向电网企业报装的负荷,且新增负荷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原则上新增负荷容量应不低于50兆瓦、年用电量不低于1亿千瓦时。
全文如下:

日期:2024-01-06 来源:光伏资讯 浏览:626次 0
12月13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新能源产消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试点项目负荷应为新增负荷,即未向电网企业报装的负荷,且新增负荷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原则上新增负荷容量应不低于50兆瓦、年用电量不低于1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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