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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总工会出台工会驿站建设管理新规 30条规范让驿站“建得起、转得好”

日期:2026-01-26 来源:工人日报 浏览:237次 19

工人日报讯 (记者张世光 实习生陈渝)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会驿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为各级工会提升驿站服务效能提供制度依据,近日,黑龙江省总工会出台《工会驿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30条,围绕驿站建设、服务内容、资金保障及日常管理等关键环节,作出具体规定。

在建设原则与方式上,办法明确了“工会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务实高效”的工作思路。强调建设驿站工作应坚持少投入、好管理、可持续、易复制的原则,不搞花架子,坚持因地制宜、不追求大而全,严禁铺张浪费。

在建设标准与服务功能上,办法确立了“六有”标准,即有统一的标识名称、合理的驿站布局、健全的服务设施、完善的服务功能、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电子地图查询功能。与此同时,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24小时智能化工会驿站,接入“职工之家”APP实现联动管理。此外,办法还聚焦不同岗位的一线职工,提出为工作环境艰苦、有职业危害因素等苦脏累险岗位的一线职工建设工间驿站;通过整合工会各类型实体阵地资源,打造融合型工会服务阵地;结合林区职工群众需求,设置林间驿站。

在运维管理与监督机制上,办法坚持“谁建设谁负责”原则,要求驿站根据户外劳动者工作特点灵活设定开放时间,以满足不同户外劳动者群体和服务对象需求。为确保驿站“建得起、转得好”,办法建立了严格的退出与监督机制。市、县两级工会将定期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检查,并对运营不佳的驿站实行撤并改机制。

在资金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应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分级负责的原则。补助资金仅限用于建设、物资采购及运维,严禁违规支出,确保资金真正惠及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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