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总工会出台《关于开展因大病、非工伤意外伤害致困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启动实施对因大病、非工伤意外伤害致困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持续巩固河北省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果。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
《方案》明确,此项工作的救助对象为河北省参加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含各设区市总工会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下同),因大病、非工伤意外伤害致困,经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后仍存在较大困难的职工。救助范围限定为职工本人1年以内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工会帮扶和社会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30万元(含)以上。
救助工作以各市职工互助一日捐工作活动周期开展,职工参加当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当期因大病、非工伤意外伤害致困,即可申请帮扶救助。救助申请受理期为两年(与《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管理办法》一致),过期不再受理。救助标准根据个人承担费用不同,按个人承担费用的20%-30%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其中,因交通事故导致非工伤意外伤害,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出险职工无责任的,按上述标准执行;负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的,分别按照救助标准的80%和50%执行;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不予救助。
此项工作需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存在欺诈、作弊、自杀、自伤、犯罪等行为或家庭收入、财产等超标的职工不予救助。救助资金优先从各级工会一日捐互助金中支出,不足部分可通过工会经费支付并向省总工会提出补助申请。
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因大病、非工伤意外伤害致困职工进行帮扶救助,是工会组织协助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河北省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果、提升职工生活品质的重要手段。全省各级工会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严把救助标准关、审批程序关和资金使用关,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应救尽救、程序规范,依法依规解决职工的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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