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院涉民营企业案件审理情况、相关机制举措、典型案例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区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当天发布的一起案例中,法院对“职业闭店”行为给予否定性法律评价,告诫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案情显示,王某系某公司名下瑜伽店铺充值会员,2023年10月份其发现小程序上不能约课,后去店铺查看已经闭店,其会员卡仍有8260元未消耗。薛某身份涉及“职业闭店人”,其在朋友圈多次发布高价收购经营不善店铺会员,帮助消耗负债,死客激活做业务等信息内容。
2023年9月13日,刘某与薛某签订了《转让协议》,将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薛某。2023年9月14日,薛某变更为该公司法人及唯一股东。2023年9月28日,该公司申请注销。注销材料中的《清算报告》显示:“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于2023年7月29日在北京日报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
该瑜伽店会员大约200人,还有400000元左右的金额未消耗。薛某把会员转给另外一家美发店,王某表示其报名的是瑜伽班,不同意去美发店消费。故王某以清算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薛某赔偿其会员卡中未消费的金额8260元。薛某辩称其不应承担责任,钱不是其收的,其和之前的老板签订了合同,其只是提供服务,没有跑路。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作为“职业闭店人”,接收店铺后短期内将自己变更为公司唯一股东,在明知有大量会员债权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仍在作出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清算报告》后,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清算报告》内容,同意公司注销,并向丰台区市监局申请注销公司,属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行为。该行为导致王某无法在合法的清算程序中申报债权,致使其债权无法受偿。薛某在注销公司时,亦作出《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故王某有权主张薛某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判决薛某退还王某所办理会员卡中剩余金额826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抗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是北京市首例判决“职业闭店人”承担民事赔偿的案件。该案审理中,丰台法院秉持优化诚信营商环境理念,全面审查注销清算相关证据,依法打击企业利用“职业闭店人”逃避债务的行为,在法律上对“职业闭店”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该案审理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评价、指引、示范、教育功能作用,告诫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进一步提振了消费信心、规范了公司经营行为、维护了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法治“硬举措”营造宜商“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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