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9月25日发布通告,明确自今日零时起至10月1日24时期间,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北京警方提醒,孔明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且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氢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接触明火、高温和静电极易发生爆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北京警方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严厉查处打击“低慢小”航空器和孔明灯、氢气球违法行为。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的,以及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人,北京警方将依法查处。对于触犯刑法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