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本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根据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根据自治区产业行业发展现状,删减了电镀行业、葡萄酒行业、氯碱、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增加了硅基产业(工业硅、多晶硅、有机硅)和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行业生态环境准入要求。2.化工行业新增了现代煤化工产业和石油天然气化工产业生态环境准入要求。3.明确了各相关重点行业关于重点水体的范围。4.更新了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政策文件要求,增补各重点行业最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5.增加了“双碳”环境管理要求。6.调整了关于特殊差别化政策的相关描述。7.规范了相关文字描述。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的通知
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新环发〔2017〕1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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