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范围含重大基础设施。包括能源领域,油气勘探开发、油气管网、储气调峰、电网基建、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新能源等。
要求申报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的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
(二)重点谋划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产业政策等要求。
(三)重点储备项目应符合相关领域规划并获得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并列入同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企业投资项目应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办理完成备案手续。
(四)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已落实建设用地、资金、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建设条件,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法定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的新建项目,或已经开工建设的续建项目。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项目应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已纳入2024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外,原则上应全部申报为2025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五)已列入国家级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国家重大项目库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列为市级重点项目。已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的项目原则上应全部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清单。中央预算内资金、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全部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清单。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稳投资、促增长的支撑作用,项目化、清单化推进“三新”“三量”,带动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依据《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级重点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市级重点项目分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储备项目和重点谋划项目。其中,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续建项目和已明确在2025年开工的新建项目;重点储备项目是指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核准、备案手续,拟于2026年开工的项目;重点谋划项目是指尚处于前期策划、研究、论证阶段的项目。
二、申报范围
市级重点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单位申请,选取符合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制造业立市、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等重点领域,具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纳入重点项目推荐名单。主要包括:
一是科技和产业创新。包括量子科技、脑机接口、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网络安全、外设终端、应用软件、基础软件)、集成电路(IC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生物医药(化学药、生物药、辅助包材、医疗器械、生物制造等)、航空航天(飞机、直升机、无人机、运载火箭、卫星及超大型航空器)、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材料、高端金属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
二是先进制造业。包括石化化工、车联网、中医药、高端装备、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材料生产、轻工纺织、现代冶金、建材等。
三是重大基础设施。包括能源领域(油气勘探开发、油气管网、储气调峰、电网基建、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新能源等)、交通领域(机场、水运、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领域(市政工程、老旧燃气热力管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停车场等)、水利生态领域(水利工程、供水设施、排水设施、区域生态治理、海洋经济、韧性城市、污水处理、循环经济等)、城市更新等。
四是重大民生改善。包括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现代农业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种业振兴等)、社会事业(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全民健身、其他社会事业等)。
五是现代服务业。包括生产性服务业(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航运服务、商务服务)、生活性服务业(商贸服务、文化旅游、健康服务、会展服务)。
三、申报条件
申报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的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
(二)重点谋划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产业政策等要求。
(三)重点储备项目应符合相关领域规划并获得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并列入同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企业投资项目应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办理完成备案手续。
(四)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已落实建设用地、资金、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建设条件,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法定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的新建项目,或已经开工建设的续建项目。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项目应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已纳入2024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外,原则上应全部申报为2025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五)已列入国家级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国家重大项目库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列为市级重点项目。已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的项目原则上应全部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清单。中央预算内资金、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全部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清单。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线下确认”方式。
第一步,线上申报。10月8日起,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部门组织项目单位通过“天津市重大项目智慧管理平台”(网址http://zdxm.fzgg.tj.gov.cn:20249,以下简称平台)互联网端录入完善项目信息后提交申报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
第二步,线上审核。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部门同步开展项目初审工作,审核通过后,通过平台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对口处室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形成初步清单。审核截止时间为12月6日。
第三步,线下确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初步清单分发各区各部门进行确认,由各区人民政府和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无误后,将书面意见和项目清单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线下确认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
第四步,公开发布。市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项目成熟程度、规模体量,择优选取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重点项目,形成市级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年度建议清单,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服务指导,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申报工作,确保大项目、好项目应报尽报。
(二)充分利用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工作契机,及时将项目谋划优秀成果纳入重点项目清单予以重点推动。
(三)认真做好项目信息审核把关,重点审核项目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年度计划投资安排是否科学合理等,避免因项目信息不全、不实影响申报工作。
(四)重点项目原则上不打捆申报,实行“一项目一代码”,项目代码以24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为准,按照项目归属,由主管单位负责申报的线上审核推送和线下确认,避免重复申报。
附件:市级重点项目申报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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