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兵团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第八师电网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试行)》意见的公告,划分11:00-18:00共7小时低谷时段,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5%。
公告指出,为适应兵团师市电网内新能源建设、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和用户侧绿电消纳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兵团电网实际情况,拟选取第八师开展兵团电网分时电价改革试点工作,促进第八师网内新能源消纳。
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高峰时段7小时:9:00-10:00,19:00-24:00,00:00-01:00;
平时段10小时:1:00-9:00,10:00-11:00,18:00-19:00;
低谷时段7小时:11:00-18:00。
执行范围:第八师电网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分时电价。居民、农业用电、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中的医院、自来水生产、热力(不包括地源热泵和电采暖用电)、燃气、电气化铁路牵引站、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检测台(站)等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0月8日-15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相关见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第八师电网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适应兵团师市电网内新能源建设、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和用户侧绿电消纳新形势新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兵团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精神,结合兵团电网实际情况,拟选取第八师开展兵团电网分时电价改革试点工作,促进第八师网内新能源消纳,提升电力资源利用效率。我委在征求了相关部门、师市及中新建电力集团公司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第八师电网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10月8日-15日。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者邮箱传至兵团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波 樊志翔 0991-2896273;
电子邮箱:btfgwjgc@126.com;传真 :0991-2896271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第八师电网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 通知(试行).doc
兵团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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