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修订《河北南部电网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电交规〔2024〕 1 号),河北电力交易中心修订了《河北南部电网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管理办法》已通过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管委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经请示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现予以印发。
售电公司参与批发和(或)零售市场交易前按照以下额度的最大值向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函、保险单:
(一)过去12个月批发市场交易总电量,按标准不低于 0.8分/千瓦时;
(二)过去2个月内参与批发、零售两个市场交易电量的大值,按标准不低于5分/千瓦时。
(三)履约额度计算时电量以实际结算电量为准。
(四)售电公司实际提交的履约保函、保险金额须满足当年剩余月份(或次年全年)运营履约额度,最高不高于0.8分/千瓦时标准,由交易中心根据运营需要提出。售电公司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履约保函、保险金额不足200万元的,或过去12个月在河北南部电网无交易电量的售电公司,按照不少于200万元的标准提交履约保函或保险单。
现货结算试运行或正式运行期间,售电公司根据电量清分结果按日计算自身应提交履约保函、保险金额。省发展改革委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适当提高标准,具体标准另行确定。
详情如下: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