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我省陆上风电发展的通知》,可谓江苏省陆上风电利好信号。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表示,此前,江苏省《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江苏省将严格控制新上陆上风电项目。早在2019年,江苏省就曾决定暂停当年度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此举背离了中央低碳绿色发展的精神,也无益于区域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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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到,审慎稳妥发展集中式风电。在风能资源丰富且远离居民点区域,优先利用垦区农场、临海盐场等符合用地要求的区域按需适度布局集中式陆上风电。超前规划统筹推进风光一体开发,实现风光同场多能互补。探索在已建成集中式光伏项目用地范围内适量建设风电机组,充分利用已建成集中式光伏送出线路打捆送出,提升风光送出稳定性和开发经济性。
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创新应用场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前提下,在工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老旧油气田等用电量大、消纳条件好且风能资源丰富地区开展分散式风电建设,匹配相关场景绿电需求,助力关联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以村为单位、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利用农村地区零散空闲土地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要求执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高效推进老旧风机改造升级。按照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实现土地资源风能资源、电网资源提质增效,提升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
《通知》提到,落实储能配置。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新型储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983号)要求,新增陆上风电项目(全部自发自用的分散式风电项目除外)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功率不低于10%装机容量、时长2小时的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储能等)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新型储能装置要采用安全高效、先进可靠的设备和系统设计,陆上风电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均应具备相应的配套调峰能力。
《通知》强调,健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积极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严禁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变相收取资源费等不当的市场干预行为。支持鼓励民营资本等多元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开发,鼓励各地依托现有产业禀赋兼顾全省产业链差异化发展,避免过度同质化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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