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领的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金今天到账了!感谢工会组织推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这么好的政策。”10月10日,湖北省十堰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经办机构收到了来自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受益者的感谢短信。
据了解,今年9月,十堰市直某单位职工尹女士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细菌性肺炎,共住院14天,产生医疗费用1万余元,在扣除医保统筹部分后,尹女士个人仍需承担3468元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她了解到,单位工会于7月为其投保了在职职工住院医疗、重疾、意外以及女职工特殊疾病等4个互助保障项目。
出院后,尹女士怀着忐忑的心情向市总工会互助保障经办机构咨询了申领条件和要求。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并告知尹女士其单位投保的项目已过30天的观察期且涵盖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保障,符合申领要求。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尹女士迅速在湖北工会互助保障页面提交了出院结算单、病历等相关资料,并顺利申请办理了互助保障金。
令人欣喜的是,仅过了3个工作日,尹女士便收到了1973.48元的住院医疗互助金。这笔资金虽然不算多,但对于尹女士来说却是雪中送炭,让她深切感受到了工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
职工互助保障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作为全国唯一针对在职职工量身打造的公益性保障活动,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职工减轻压力、分散风险。
十堰市是湖北省第一批开展湖北省在职职工保障活动的市州。目前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有4项活动: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130元/份)、在职职工重大疾病(35重+25轻)互助保障活动(35元/份)、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25元/份)、在职职工(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20元/份,高危行业调高5元)。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60周岁以内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十堰市各县市区工会经办点申请参加。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所需经费可以通过职工个人缴纳、工会经费资助、单位资助、社会赞助等多种渠道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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