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30年建成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打造全省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重要动力源与增长点。
通知还指出,推进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优化园区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系统推进电力、热力、燃气、氢能、供排水、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推动园区内新建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推进既有厂房、办公和生活用房绿色低碳改造。推进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热应用。推广使用绿色低碳交通工具,园区新增和更换载重货车、物流车、通勤车等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逐步提高园区绿色低碳交通工具保有量。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吉发改环资联〔2026〕15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直相关部门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零碳园区建设工作部署,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制定了《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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