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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多元技术路线独立储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日期:2025-05-08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浏览:216次 19

4月29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多元技术路线独立储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5]526号)

试点项目申报工作以科技赋能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组织遴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重力、钠离子、钒液流、氢储能、固态电池、深地空间等多元储能技术路线或在安全性、大容量、长寿命等方面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磷酸铁锂储能试点项目。综合考虑新能源消纳和电网调节需求,本次试点工作拟安排项目总规模不超过350万千瓦,各市推荐试点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同时明确,单体项目容量一般为10万千瓦,最大不超过20万千瓦,其中采用“磷酸铁锂+X”混合储能技术路线的,磷酸铁锂部分占比不得高于90%。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批复的电站规模和技术路线进行设计、建设,不得随意拆分调整建设规模,不得分期建设。

原文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多元技术路线独立储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高质量创新发展,支持储能先进技术与关键装备推广应用,我委拟组织开展多元技术路线独立储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试点项目申报工作以科技赋能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组织遴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重力、钠离子、钒液流、氢储能、固态电池、深地空间等多元储能技术路线或在安全性、大容量、长寿命等方面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磷酸铁锂储能试点项目。综合考虑新能源消纳和电网调节需求,本次试点工作拟安排项目总规模不超过350万千瓦,各市推荐试点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容量。单体项目容量一般为10万千瓦,最大不超过20万千瓦,其中采用“磷酸铁锂+X”混合储能技术路线的,磷酸铁锂部分占比不得高于90%。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批复的电站规模和技术路线进行设计、建设,不得随意拆分调整建设规模,不得分期建设。

(二)规划选址。试点项目规划选址应加强安全风险评估与安全措施综合分析,要与相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交通道路等设施保持安全距离,应远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

(三)时限要求。纳入试点的独立储能项目应于9个月内开工、15个月内并网。项目实施主体要承担建设主体责任,按照批复的规模、时限开展项目建设,逾期未开工的项目取消建设计划。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坚持“保障电网调峰、促进新能源消纳”原则,优先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独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4〕1588号)推荐电网接入站点组织域内企业申报独立储能试点项目,初步审核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对于拟接入非推荐站点或推荐站点已批复独立储能项目的试点项目,各市要加强与电网公司沟通对接,核实接入条件。

(二)项目评审。省发展改革委对试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后,征求省级电网公司项目电力接入意见,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试点项目专家评审工作,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专家与所评审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存在经济利益关系。

(三)审议决策。省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电网公司意见和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结合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有关要求,审核确定试点项目入围名单。

(四)公示公告。省发展改革委在官方网站发布试点项目入围名单,公示时长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试点项目清单。

(五)总结推广。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试点应用效果评估评价,对试点项目中先进可靠、应用前景广阔的技术和商业模式、标准规范,及时进行经验总结和推广应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切实做好试点项目组织申报和落地实施工作,统筹协调自然资源、林草、电网等部门,扎实开展前期工作,健全储能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建设监督协调,及时反馈项目建设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有序实施。

(二)试点项目是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积极探索,严禁各市以任何名义强制要求储能企业配套产业,增加企业负担。

(三)各市要将安全监管贯穿试点项目建设和运营各环节、全流程。试点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工作要求,参照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确保项目安全建设、平稳运营。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新型储能电站相关规定、标准、规范等。

(四)请各市于5月15日17:30前将申报请示、汇总表和项目申请报告、支持意见、承诺书等报送我委(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0311-86271172

附件:1.××市独立储能试点项目汇总表

2.××县××企业××万千瓦独立储能试点项目申请报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本文链接:https://idongdian.com/cms/nengyuanguancha/6585
投稿与线索:40081100006     邮箱:dongdian202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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