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李昱霖 通讯员 李波涛)新修订的《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已于9月25日召开的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并于近日公布施行。
《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制定于1994年,1997年和2010年进行两次修正,是全国设区市中为数不多专门就实施工会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2021年工会法修正后,现行《实施办法》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新情况不适应等情况,亟需修订完善。2024年6月26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实施办法》。
相较于2010年的《实施办法》,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7章41条,新增4条,删除8条,重点围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等方面,主要有5个特色亮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根本遵循,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二是推动高技能人才建设,培养造就更多劳动模范、工匠人才,助力石家庄市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工会组织建设,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依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四是适应形势变化需要,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五是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推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采取集中宣讲、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推动《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爱护职工群众、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实施办法》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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